到了交房之日卻被告知無法交房,甚至一拖就是大半年。按說延期交房是開發商違約,但開發商總是能找出各種理由來解釋。不少業主心理犯嘀咕,延期交房到底有沒有關系呢? 延期交房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種,關鍵是業主要了解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的真正原因。如果是一般工程性問題推延幾個月尚屬能接受范圍內。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中,開發商的義務是按時向買方交付符合合同約定質量的房屋。 只有出現“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”且開發商及時履行告知義務時,才構成開發商延期交付的法定免責條件。 但如果是因為開發商資金鏈出現問題無法繼續開工,則建議業主權衡利弊,及時與開發商交涉退房事宜。其實不只是精裝修的房子才會有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,有部分開發商在驗收毛坯房的時候不能出示“三書一證一表”,而某些急于收房的業主往往會忽視這個問題,但一旦房屋出現問題,向開發商討要又因已經收房而索賠無門了。 在收到開發商收房通知單后,如果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,各位業主應該積極的聯合起來,與開發商商討違約金的清算,支付等問題,你自己都不積極,開發商更不會算好清單等你來拿錢了。 除此之外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五條: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,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。經核驗,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,買受人有權退房;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,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 |